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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及時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實行食品留樣制度。
凡屬下列情況時,應對食品進行留樣。
(三)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大型會議;
(五)經貿洽談會、糖酒會、博覽會、運動會等大型活動;
(六)婚喪嫁娶及各類集體聚餐等宴會,超過100人者。
對餐飲、廚房、食堂等行業食品留樣制度要求:
1、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
9、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
10、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對于餐飲單位,不同食品品種分別用不同容器盛裝留樣.防止樣品之間污染;留樣容器應專用并經消毒確保清潔、樣品應密閉保存在留樣容器里。對于配餐企業,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體用餐盤(份)中采集,以保證樣品的代表性,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最好達到250g。
11、留樣樣品,采集完成后應及時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不得冷凍保存。
12、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每份樣品必須標注品名、加工時問、加工人員、留樣時問(xx月xx日xx時)。其它情況則可根據需要可由衛生監督機構或餐飲單位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1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工作,不得有留樣樣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留樣樣品.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法律分析:買到過期食品的賠償一般是:
1、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沒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換,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按照被傷害的嚴重程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省會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要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1、申請材料中涉及到的食品安全設施有:消毒柜、保潔柜、冰箱、冰柜、紫外線消毒燈、防蠅燈、二次更衣間、隔油池、洗手池、垃圾桶、洗滌池、空調等
2、五星級飯店是“星級旅游飯店”(簡稱為“星級飯店”)中的最高級,是由國家旅游局設立的全國旅游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全國星評委”)按照《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負責評定,截止到2013年2月,中國共有758家五星級飯店
1、膨松劑、乳化劑、抗氧化劑、護色劑、增味劑等。
2、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購入食品添加劑時,應查看到食品添加劑的包裝標識和產品說明書,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標識上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案情簡介: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參考法條: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焦點關注:關某與酒店之間是否形成了買賣合同?關某可以怎么做?評析:(1)關某和酒店之間已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的要約和另一方的承諾。酒店提供洋酒并且標價,已構成要約,關某消費,是以自己的行為進行承諾。雙方買賣合同成立。(2)由于關某是“誤以為”而飲用,故存在重大誤解。此時,關某有兩種選擇:一是根據合同法第54條,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二是不行使撤銷權,拒付就要承擔違約責任。(3)若關某選擇撤銷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8條,關某應當返還或折價補償,由于洋酒已經飲用,故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如果國家對此有規定的價格時,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折價補償;如果沒有國家規定的價格的,則以市場價格補償。而本案中酒店標價則為市場價格,故關某還是應按標價支付給酒店。(4)若關某不撤銷合同,合同繼續有效,那么關某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但關某拒付,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13條,損失賠償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本案中則體現為洋酒的利潤。這種情況下,關某還是應當按照標價支付給酒店。律師提醒:在酒店、賓館等入住時,一定要問清其提供的食品、酒水是否需要另行付費。
1、我國食品經營許可證中可以包括的經營范圍包括有: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等。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3、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4、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